2014年地区一中特级教师名额及评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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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发布时间:2022-07-02 05:32

2014年地区一中特级教师名额及评选条件
公 示

根据《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4年自治区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阿地教人〔2014〕18号) 文件精神,现对分配名额及《自治区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进行公示,请符合条件的中教高级教师根据评选条件提出书面申请。
一、名额

自治区特级教师 1名

二、评选条件
  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又有专业*的称号。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实践的专家。特级教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师职业,一贯模范地履行教师职责,工作认真负责,勤恳踏实;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思想作风好,能与同志团结协作。
2.曾获得过地(州、市)级以上或两次县(市、区)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称号,近三年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被评为优秀,在当地教育界有声望。
  3.长期坚持在教学一线工作,具有所教学科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能自觉更新教育教学观念,及时把握现代知识更新趋势和学科发展前沿动态,并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积极探索素质教育规律,精通业务,严谨治学,在本学科教学领域里形成特色,并处于领先地位。
  4.教育教学成绩特别显著。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高,教学方法有独到之处,并形成一定风格、特色,被评为县(市、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在县(市、区)以上多次开设过较高水平的公开课、示范课,教学效果好。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
  5.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创新并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尤其在教材教法方面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地(州、市)以上学校教师原则上近五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3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论文;县(市、区)以上学校教师原则上近五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在地(州、市)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1-2篇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论文;县(市、区)以下学校教师发表论文不作为推荐评选特级教师的硬*要求,重点考察其实践教学能力。
  6.在实施素质教育方面起示范作用;具有指导中小学高级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教育研究工作的能力,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任务,在培养提高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7.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及以上学历,一般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并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且聘任满2年以上。40岁以下(含40岁)小学教师申报特级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40岁以下(含40岁)中学教师申报特级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城镇教师应具有一年以上农村学校支教经历。
条件特别优秀的教师,可突破上述条件限制给予破格评选,但破格评选的比例要严格控制在评选名额的5%以内。
  8.中小学教学研究机构中教研员申报特级教师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担任教研员前,是所教学科的优秀教师,任教研员后,仍坚持指导本学科教学,培养青年教师,参加中小学教学、上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活动。(2)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教育教学改革思路清晰,教育教学成果丰硕。(3)教学科研水平高,对基层学校及教研机构的教学及教研工作有较强的指导能力,近五年每年至少有一次赴基层组织教研活动经历或送教下乡经历(4)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有新意,地(州、市)以上教研机构教研员近五年来正式出版过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对实际工作有较高指导作用和应用价值;县级教研机构教研员近五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在地(州、市)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对实际工作有较高指导作用和应用价值;
  9.中小学校校级领导申报特级教师除具备上述l至6项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担任领导职务以前,是所教学科的优秀教师,并受到地(州、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2)担任领导职务后,仍然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每周任课时数不少于专任教师周课时数的1/3,所教学科仍保持较高水平。(3)在学校办学、行政管理等方面经验丰富,业绩突出。学校管理工作在本地区起示范作用,本人任职期间被评为地 (州、市)级以上骨干校长或优秀教育工作者,所在学校的教师专业化成长、教育教学等工作取得明显进步,学校多次被评为地 (州、市)级以上先进单位。
10.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优先评选。
(1)国家级、省级劳动模范或国家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及其相当荣誉获得者。
(2)师德表现优异,先进事迹特别突出,入选省级以上师德报告团及其相当荣誉获得者。
(3)坚持在农村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的教师,或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一年以上并表现突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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